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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NG28官网生态保护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的法律保障与预防性救济》史一舒 著

  南宫NG28官网生态保护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的法律保障与预防性救济》史一舒 著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访问学者。研究领域:环境法、环境治理、生态空间保护。曾在《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月旦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担任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等国家级与省部级课题主持人。

南宫NG28官网生态保护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的法律保障与预防性救济》史一舒 著(图1)

  本书的基本思路是通过“基本理论—理论基础—现状与问题—域外研究—制度构建”的顺序逐步深入,对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的内涵、特征、历史溯源、规范依据、应然功能、理论基础、实施困局和成因、域外考察等内容进行深入剖析,以此为基础,本书欲构建系统的“多元共治型”生态保护红线法律保障制度体系。

  其一,在基本理论方面,本书采用狭义的生态保护红线观点,并认为,生态保护红线的产生与各国“红线”治理形式的历史演变密切相关,“红线”治理模式作为国家对公民施加的义务增量,它在各国的出现及运用呈现出“统治型”“管理型”“多元共治型”等不同样态。而本书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导入“多元共治型”面向南宫NG28官网,意味着生态空间管制不再是权力单向意志的集结,而是社会共同体成员经过协商达成的集体共识,公众也更有动力履行“基于合意过程而产生的义务”。

  其二,在基础理论方面,本书深刻分析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的理论基础,包括系统生态学理论、沟通行动理论和环境权理论,分别归属于生态学、哲学和法学,三者相互交织、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结构立体的红线理论基础。这也意味着,对于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的深入研究不能仅局限于法学或生态学领域,而是应实现更广泛意义的、有别于传统自然保护地的、国家环境治理方式的突破和创新。

  其三,回归到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的现状和问题方面,尽管我国红线划定面积较广、管控手段较为严格,但总体上仍为地方政府占据主导地位的“管理型”红线,在划定标准和管控手段、管控主体、土地权属、法律责任等层面面临多重困境。

  其四,在域外研究方面,当前我国可在保护地价值与目标定位层面参考“域外生态保护红线”——域外各类自然保护地(美国国家公园系统、欧洲生态网络系统、非洲生物多样性保护系统)的规划和实施方式。虽然域外多数国家与我国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基本国情和宪法条款具有本质不同,但可以在“公权力监督方式的拓展”“公众参与途径的多种选择”“自然保护地的识别”等方面为我国最严格的生态空间保护措施提供参考。

  其五,在法律保障制度构建方面,本书主要从“本体论”和“方”两个层面对“多元共治型”国家生态保护红线法律保障制度进行阐释。在本体论层面,应制定统一的、可实施性强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并以设置独立的红线管理机构、实施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落实责任与法律责任为立法重点。在方层面,可通过构建以生态保护红线为核心的生态空间管控体系、强化红线规划司法审查制度、完善红线决策专家参与制度南宫NG28官网、基于保护地役权制度建立红线合同关系、加强生态补偿制度的市场化等路径,明确政府义务,扩大公众参与权利南宫NG28官网,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生态空间保护多元共治。

南宫NG28官网生态保护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的法律保障与预防性救济》史一舒 著(图2)

南宫NG28官网生态保护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的法律保障与预防性救济》史一舒 著(图3)

  (一)我国环境规制改革“合作规制”路径分析……67(二)国家生态保护红线本质是对环境规划权的事前控制……75

  (一)系统生态学理论的产生与发展……84(二)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对系统生态学理论的适用……90

  (一)沟通行动理论的产生与发展……102(二)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对沟通行动理论的适用……107

  (一)主体层面:传统环境行政权力配置问题……156(二) 程序层面:地方红线治理对公众参与程序的排斥……157

  (一)“去中心化”的社区生态资源管理……203(二)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性评估”……208

  (一)主体确认:明确检察机关的行政监督权归位……286(二)程序配给:设置诉前检察建议对审听证程序……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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