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28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41位,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4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1人。
(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1,82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77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683万元。
(8)上年度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上市公司客户共54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建筑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7,656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42家。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涉及人员11名,未受到刑事处罚。
(1)项目合伙人刘学伟先生,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8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姜益强先生,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6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花建平女士,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项目合伙人刘学伟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姜益强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花建平女士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刘学伟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姜益强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花建平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3年度公司给予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报酬共计14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20万元。
2024年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决定其工作报酬。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度担保预计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其中,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上述担保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授信或业务发展需要,风险相对可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为满足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4年度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度预计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决定基于融资、授信、履约等业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13.5亿元人民币。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1.6亿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9亿元。
(二)因第三方机构为子公司融资、授信或履约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对第三方机构提供反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注:1、本次担保预计的担保方或被担保方还包括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2、上市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上表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原则上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当上市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该控股子公司有绝对控制权、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小且不参与该控股子公司运营决策时,因上市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有能力对该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前述要求可以适当豁免。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预计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市政工程施工;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各种规模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植树、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城市规划咨询;苗木种植、销售、租赁;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水环境治理;土壤修复;污水处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金属包装容器制造、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零件制造、模具制造;五金交电、钢材、铝材、电子产品、器件和元件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及销售防伪瓶盖、机械模具、橡胶塑料制品;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货物进出口及普通货物运输业务(不含国家限制及禁止进出口货物)。(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范围:铝防伪瓶盖,组合式防伪瓶盖加工销售,制盖模具、机械设备销售,铝板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不含危险化学品、不含易燃易爆物品);橡胶塑料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包装专用设备销售;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合成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再生资源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塑料制品及原材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包装材料及制品研发、制造及销售;包装服务;货物进出口(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纸制品、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注册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葑亭大道668号11幢瑞奇大厦708室
经营范围: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市政工程施工、城乡基础设施及公共公益设施建设、市政绿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园林景观规划、城乡规划咨询、苗木种植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市政施工;城乡基础设施及公共公益设施建设;市政绿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城市规划咨询;苗木种植、销售;荒山造林;石漠化治理)。
经营范围:食品销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食品销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金属包装容器制造;模具制造;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包装装潢及印刷;专业化设计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食品销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模具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母公司为子公司或第三方机构担保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签署等事宜;子公司之间担保授权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签署等事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事项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公司拟定2024年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旨在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更好的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与融资需求,符合公司战略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和不利影响;公司为第三方机构提供反担保系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债务或履约义务提供的反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10.86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0.96%,另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37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524亿元,均为第三方机构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而形成的反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满足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4年度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授信、履约等业务提供担保预计,额度合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注:1、本次担保预计的担保方还包括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预计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市政工程施工;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各种规模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植树、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城市规划咨询;苗木种植、销售、租赁;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水环境治理;土壤修复;污水处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食品销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制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印刷专用设备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橡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金属成形机床制造;金属成形机床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从事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服务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园区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授权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签署等事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事项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南宫NG28官网。
本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额度预计旨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以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促使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子公司对公司融资等业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10.86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0.96%,另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37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524亿元,均为第三方机构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而形成的反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南宫NG28官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中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中锐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关联方成都海通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董事罗田先生的关联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海通川”)之间因销售产品、租赁、接受服务、采购原材料、借款等事项形成日常性关联交易。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如下:
1、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中锐集团及其关联方因销售产品、租赁、接受服务等事项(借款除外)发生日常关联交易700万元。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借款除外)发生额为581.66万元。
2、预计2024年度中锐集团及其关联方将继续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借款,年利率为7%,公司无相应担保。在预计额度内可循环适用,借款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2023年末借款的应付本息余额为42,574.43万元。
3、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成都海通川因采购原材料等事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400万元。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为350.21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钱建蓉先生、贡明先生、罗田先生回避表决。本次交易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1、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中锐集团及其关联方因销售产品、租赁、接受服务等事项(借款除外)发生日常关联交易700万元。2024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为84.74万元。
2、预计2024年度中锐集团及其关联方将继续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借款,年利率为7%,公司无相应担保。在预计额度内可循环适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借款应付本息余额为42,011.01万元。
3、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成都海通川因采购原材料等事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400万元。2024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关联交易发生额为93.90万元。
注:①因中锐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人数量众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因此对于预计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人,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其中,预计与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以上且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①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9日、2023年5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2023-004、2023-020)。
注:①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9日、2023年5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2023-004、2023-020)。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教育产业投资,相关行业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自有房屋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钱建蓉持有80%股权,贡明持有15%股权,田洪雷持有2.5%股权,茹雯燕持有2.5%股权。实际控制人:钱建蓉
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9月30日,中锐集团资产总额为185.84亿元,所有者权益为65.32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43.11亿元,净利润为1.61亿元(未经审计)。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模具制造;数控机床销售;喷涂加工;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成都海通川资产总额为467.43万元,净资产为471.14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342.94万元,净利润为70.80万元(未经审计)。
中锐集团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成都海通川系公司董事罗田先生亲属控制的公司,均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
经核查,中锐集团资信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成都海通川资信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1、销售商品定价原则:公司与中锐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销售,是交易各方通过市场竞争和综合比较的选择结果,交易价格依照同行业同类业务的市场定价规则确定。
2、关联租赁定价原则:公司向关联方中锐集团及其关联方租赁房屋定价系参照其周边租赁房产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处于周边办公楼租赁价格正常区间内。
3、关联人向公司提供借款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融资成本及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认借款年利率为7%,该利率水平合理公允,且公司无相应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租车、餐饮、咨询等服务定价原则:公司接受中锐集团及其关联方的租车、餐饮、咨询等服务,是交易各方通过市场竞争和综合比较的选择结果,交易价格依照同行业同类业务的市场定价规则确定。
5、采购原材料定价原则:公司与成都海通川之间的关联采购,是交易各方通过市场竞争和综合比较的选择结果,交易价格依照同行业同类业务的市场定价规则确定。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具有必要性。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具有明确的定价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对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在资产、业务、技术、人员和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关系,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不存在依赖关联方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做出,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独立性,预计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准确、客观的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3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4,906.64万元,占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92.76%。明细如下表: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4,906.64万元,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14,906.64万元。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坏账准备,按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2023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为15,001.81万元。其中: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其他长期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如果某些存货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可以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本公司按照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本公司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本公司将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本期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448.70万元。
本公司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本期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543.87万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计提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且公允地反映了期末公司资产状况、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和充分性原则,计提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实际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11月9日,财政部印发《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方面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17号》的内容要求,执行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92,740.79万元,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97,129.17万元,实收股本为108,795.38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2023年度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的主要原因,系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项目应收款回收不达预期,对应收款项计提了减值损失约1.47亿元,造成公司净利润的亏损南宫NG28官网,进而增加了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
截至目前,园林项目的施工建设业务已基本完结,回收项目应收款成为了华宇园林最重要的工作。近年来,公司通过各种努力,在山东、四川等地陆续回收超过10亿元的应收款项,但在贵州地区的回款收效甚微。部分款项长期拖欠未能回收,使得上市公司近年来出现亏损,并对制造业生产再投入及技术改造、资金运营及周转、降低债务负担等方面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成为制约公司发展的关键问题。
公司持续积极与相关地方政府及欠款方进行沟通,充分利用各类资源、渠道沟通,千方百计催收项目应收款。公司持续实地拜访贵州省相关部门及安顺市西秀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播州区以及贵阳市修文县等政府主管机构及相关欠款单位,反映相关地方政府及业主方长期拖欠公司工程款、影响企业经营的现实困境,争取政府化债政策。
公司坚持通过国家及省级平台反映情况,推动解决应收账款长期拖欠的问题。公司陆续向国家工信部设立的清欠登记平台“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上报了应收账款(已完成结算审计)约14亿元,其中,安顺市西秀区约12亿元,遵义市红花岗区约2亿元。2023年9月,公司在“贵州省政府-省长-群众直通台”上报了贵州三个地区共7个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投诉。
公司深入贵州当地,通过对贵州当地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展实地调研,了解当地债务规模及还款途径,积极与外部专业机构合作,通过协助平台公司融资等各种方式来促成我司应收款项的回收。
2023年内,国务院及相关政府部门陆续出台关于落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欠款的相关政策及文件,在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支持重点省份融资平台的存量债务化解、防范和化解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等方面不断提出更高要求。公司将持续跟踪最新国务院、国家各部门等发布的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欠款的相关政策,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千方百计化解项目应收款等问题,争取在大政策下积极纳入贵州省化债计划,持续积极反映被拖欠问题,并通过其他各种可能的方式加快应收款项回收工作,尽力降低其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不断深化合作,提升与各大酒企客户合作粘性,包括劲牌、泸州老窖、剑南春、古井贡、牛栏山、伊力特、江小白、舍得、蓝带啤酒、红星、兰陵等,不断拓展客户增量需求,努力获取核心优质订单供应份额。(2)努力开拓国内西南地区市场及东南亚、欧洲、非洲、南美洲等国际市场,进一步提高产品的市场销售规模。公司凭借西南基地四大工厂的产能布局优势,充分利用二十多年的品牌积累,不断挖掘潜在客户需求,拓展新客户,如水井坊、云峰酒业(小糊涂仙)、光良、郎酒、茅台保健酒、金沙、习酒、上海贵酒等。同时,公司继续增强客户拜访维护力度,积极拓宽销售渠道,与部分国外客户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巩固核心供应商的地位等,部分东南亚市场销量保持增长势头。
(1)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增加高附加值产品,比如对泸州老窖国窖1573、古井贡年份原浆、剑南春水晶剑南、水井坊井台、沱牌舍得等核心大单品的供应,以及28、38口盖的市场份额;(2)加强内部经营管理,提升营运效能。主要举措如下:一是加强内部联动,提高统筹水平,成立安全环保、市场、技术、质量、废品率、6S五个专项工作小组,各子公司对标管理,通过实施均衡化生产、精细化管理,实现降本提质增效。二是引进先进的智能化产线及设备,着力提升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三是根据公司未来布局进行管理革新,打造高效、精简的管理体系,建立多层次激励机制,充分激发队伍活力和创造力,保障年度各项经营指标完成。
公司于2023年6月启动了定向增发事项,由控股股东全额认购8.3亿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这将增强公司资本实力,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偿债能力,同时有利于包装制造业务的发展,提升装备效率及研发水平,进一步做大做强主业,为公司未来业绩提供动力。控股股东的认购,体现了其对公司未来向好发展的信心。
公司注重提升包装科技业务持续稳定的盈利能力,一方面将持续聚焦酒类包装业务,继续在该领域进行深耕、做大做优做强,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品质,巩固并提高公司在国内外知名酒企的核心供应地位,增强公司在国际市场中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同时,公司将持续探索进入酒类以外的饮料、保健品等新领域市场,进一步扩大包装科技业务的市场领域和市场空间,实现包装业务的内生式增长,并适时、稳妥利用各类资本市场工具进行外延式发展,持续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